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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6章 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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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机《文赋》:“诗缘情而绮靡”

西方文论:

华兹华斯:“诗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。它起源于在平静中回忆起来的情感。”

雪莱:“诗人的职责就在于:把他自己从这些形象和感觉中所得到的愉快和热诚传达于他人。”史达尔夫人:诗表现的是诗人“灵魂中的感情”,当热情激动灵魂时,诗人就借助形象和比喻来表现“内心的东西”。

托尔斯泰:艺术就是一种“有意识地把自己体验过的感情传达给别人,而别人为这些感情所感染,也体验到这些感情”的人类活动。

苏珊朗格:“艺术乃是象征着人类情感的形式之创造。”

一、文学创造的客体

文学创造的客体即文学的反映对象。

1、关于文学创造的客体的几种解释:

★客体即“自然”说

这一学说认为文学的客体是独立于人之外的自然。

科林伍德:“艺术是在想像中表现自己的感情,真正的艺术就是情感的表现。”

中国古代文论:文学艺术是情感表现的观点贯穿始终

《尚书尧典》:“诗言志”

《乐记》:“情动于中,故发于声”

《毛诗序》:“情动于中而形于言”

最初确立这种观念的是古希腊人,集中体现在“艺术摹仿自然”的艺术观中,代表人物德谟克利特、亚里斯多德等。

在中国主要体现在《易经》的“象天法地”:“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,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发于地。。。”

该学说有一定的真理性,但其“自然”是指自然界还是社会生活还不定。

★客体即“情感”说

认为文学是人的内心世界的表现,文学客体即人的心灵。主要盛行于18世纪的启蒙主义、感伤主义和19世纪浪漫主义思潮。代表人物:华兹华斯、雪莱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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