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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五十九章 各种条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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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特曼斯表面上在与朱栩不断的据理力争的谈判,实际上心里大松一口气,甚至于开心。

明国皇帝说的这些,并不苛刻,或者说,在很多地方更像是在保护,让利给他,给了他极大的好处,如果真是这样与明国签订了条约,那么他们荷兰在亚洲依旧可以横行,商贸不但没有损害,还能得到明朝的保护,更加的畅通无阻,更加的安全

‘这就是明人那种自大的性格,要‘施恩于我’?让我感受天朝上国的气度吗?’普特曼斯神色不动的看着朱栩,心里自语,同时开心的不得了,真要是这样,那简直是天上掉馅饼

朱栩神色不动,一边客套着,一边慢悠悠的喝酒。

要说开心,真正开心的应该是他

“若是对方的商船,商人抢了对方的生意,是否可以动用暴力手段抢夺,以至于开战?”

“我们的交易应当是平等的,税收该怎么办?用什么货币交易?”

“若是大明将武器卖给荷兰的敌人,荷兰是否会有异议?”

“若是彼此对海外属地产生异议,发生冲突,该怎么处理?”

普特曼斯听着朱栩的话,期初还能回答,后面就直接的看着他,心里在问自己:他是不是在威胁我?

普特曼斯并不知道日后的荷兰有多强大,也不知道大明海军其实是纸老虎,还无法远洋,更不知道,这些条约看似是明朝在亚洲保护他们,实则上是明朝商船出海后,需要荷兰人的帮助

很快,马六甲以内基本都是明朝的,除了海盗,明朝的商船可以横行无阻,慢慢的发展;出了马六甲,也可以利用与荷兰人的‘联合商行’为掩护,韬光养晦,积累经验,一面为明朝打下根基,赚取足够的利润,也可以让明朝安稳的度过危险期。

不过接下来大明皇帝陛下的话,让他长松了一口气,很快‘据理力争’起来。

第一个是《大明帝国与荷兰共和国的友好条约》,其中对彼此的势力范围进行了划分,确认,并且普特曼斯一再要求朱栩,加上了两国‘任何分歧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,完全排除动用武力的可能’。

第二个是《大明帝国与荷兰共和国的贸易条约》,彼此约定了交易的方式,货币,物品,税务等等。大概就是在明朝周边贸易的船只需要有明朝核发的通行证,以大明货币为通行货币,不得与未经明朝允许的国家进行贸易,税务以每艘船货物的千分之一收取等等。

第三个是《海上通行以及援助规则》,第四个是《联合舰队条约》,第五个是《组建联合商行协定》,第六个是《友好援助条约》等等,林林总总,有十五个条约之多。

这些条约都是两人口头在商议,最终的还是要细细推演,并非一时半刻能确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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